南宁市图书馆再次荣获“国家一级图书馆”称号

时间:2014年7月14日  作者:文/图 南宁市图书馆学会  来源:南宁市图书馆学会  浏览:21509

  2014年7月5日上午,广西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总结大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馆报告厅召开,全区县以上公共图书馆领导参加会议。会上,自治区文化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晓泉总结了全区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情况,他指出,在2013年全国第五次县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中,广西共有107家公共图书馆参加,其中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馆、南宁市图书馆等16家图书馆被评为一级图书馆,北海市图书馆、钦州市图书馆等34家图书馆被评为二级图书馆,44家公共图书馆被评为三级图书馆,分别比2009年第四次评估增加了8家一级图书馆和29家二级图书馆,这是广西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历史性进步。随后,李晓泉组长和自治区文化厅副巡视员任保胜、自治区文化厅公共文化处处长沈国明、广西图书馆馆长徐欣禄、桂林图书馆馆长钟琼等领导为上等级公共图书馆代表颁发牌匾。

   这是南宁市图书馆继2004年参加全国第三次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被评为国家一级图书馆之后,第三次获此殊荣。自1994年以来,文化部对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进行了5次评估定级。南宁市图书馆新馆自投入使用以来,在历次评估中均取得优异成绩,2004年、2009年的两次评估均保持一级图书馆荣誉称号。在南宁市六县六城区图书馆中,横县、宾阳县、隆安县图书馆也荣获一级图书馆称号。

   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是对一个地区公共图书馆全面发展的综合性检验,旨在“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促进公共图书馆的业务建设和科学管理,提高图书馆的服务水平和办馆效益,推动图书馆事业发展。2013年的第五次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标准提高,除馆舍建筑面积不低于8000平方米、图书年入藏数量不低于5000种、书刊文献年外借册次超过20万册等硬性指标外,免费开放、现代化技术条件、数字化建设、重点文化工程以及读者满意率得分均有明确规定。南宁市图书馆以《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为标准,把评估定级工作作为图书馆事业发展的新起点,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读者服务工作,提升管理水平,在设施与设备、文献资源建设、读者服务工作等方面不断得到加强,在业务建设、特色研究、延伸服务、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都有了崭新的变化,获得了评估定级专家验收组的一致肯定,以991分高居全区市级公共图书馆榜首。

   近年来,南宁市图书馆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下,在南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局的支持下,不断完善硬件设施,逐年增加馆藏文献资源,提高职工干部队伍素质,开展社会公共文化服务活动,各项工作均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其中,通过创新服务手段,为市民提供手机图书馆、触摸屏读报机、微信公众平台、歌德电子书借阅机、LED展播平台等服务项目,建成全区第一个集自助借还书、无线上网、阅览自修于一体的“24小时自助图书馆”,极大提升了服务效能;发挥全市中心馆职能,推进“南宁市城乡一体化联合图书馆”项目进程,于2013年底实现市级中心馆-县区分馆的“一卡通”,并与部分机关单位、高校图书馆、企业分馆和工地流通站实现“跨行业联合图书馆”,为建设书香绿城、文化南宁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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