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政治

时间:2004年2月2日  来源:南宁市图书馆  浏览:19683

 

  1991年3月老挝人民革命党召开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调整了内外政策。1992年11月凯山主席逝世后,老挝新领导人重申继续贯彻其既定内外政策。政治方面,继续坚持六项基本原则,主张继续建设和发展人民民主制度,为逐步走向社会主义创造条件,加强党的领导,重视国防和社会治安工作,努力执行建设祖国、保卫祖国两大战略任务;经济方面,继续推行全面革新开放路线,主张由自给自足的自然、半自然经济逐步向市场经济过渡,允许和鼓励多种经济成份的存在和发展。1993年2月老党五届六中全会和全国第三届国会制定了至200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市场经济机制。


  宪    法    1991年8月老挝最高人民议会二届六次会议通过了共和国第一部宪法。宪法明确规定,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是人民民主国家,全部权力归于人民,各族人民在老挝人民革命党领导下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老挝的经济制度是多种经济成份并存。这部宪法还对国会、国家主席、国务院、司法机关等的产生和职权,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语言、文字、国徽、国旗、国歌、首都等都一一作了规定。  


  国    会    称最高人民议会。1991年8月14日改称为国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和立法机构,负责制定宪法和各项必要的法律。国会议员每届任期5年。国会选举产生自己的常务委员会,国会每年举行两次例行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


  国家主席


  国家主席为老挝国家元首,每届任期5年。其主要职权是:根据国会的决定或提议,公布实施宪法和法律;发布命令和颁布条例;任命或罢免国务院总理及其内阁成员;决定全国或局部地区处于紧急状态;决定全国总动员;决定免刑;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签订的条约和协  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接受外国派驻老挝的全权代表;根据  国务院总理的提议,任命、调动和罢免省长和市长;担任人民武装力量的总司令。现任国家主席坎代·西潘敦。


   国务院


  国务院是老挝国家最高行政管理机关,统一管理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国防、治安、外交等方面的工作。


  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各部部长组成。国务院总理、副总理由国家主席任命,并报经国会批准。国务院每届任期5年,其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宪法和法律,执行国家主席发布的命令和条例;向国会和国家主席提交法律草案、命令及条例草案;拟订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年度预算计划,并提交国会审查批准;同国外缔结条约和协定等。现任政府总理西沙瓦·乔本潘。


  法院和检察院


  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省、市人民法院、县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在内的老挝各级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国会常务委员会提议、国会选举产生,副院长和各级法官由国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和罢免。


  老挝法院实行集体判决。法官在判决时,只按照法律行事,独立行使自己的判决权。但必须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案件,且要接受社会团体的代表的监督。


  老挝设有人民总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等各级检察机构,其职责主要是:监督中央各部门、各社会团体、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执行法律的情况。


  政党和团体


  老挝人民革命党     成立于1955年3月22日。该党前身是印度支那共产党的一部分,目前是老挝执政党。原印度支那共产党老挝籍党员于1955年3月在桑怒召开第一次代表大会,成立了“老挝人民党”。1976年召开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决定改名为“老挝人民革命党”。至1996年3月该党已召开过6次全国代表大会。现任该党中央主席是坎代·西潘敦。


  老挝建国阵线  成立于1956年1月6日,原名老挝爱国战线,是老挝的统一战线组织,1979年2月改为现名。


  老挝人民革命青年团     1992年2月在老挝人民党召开的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决定成立,是老挝青年群众组织,在党的领导下,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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