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环境改善促进中国与东盟中医药经贸合作

时间:2004年6月10日  作者:杨跃萍  来源:南宁市图书馆  浏览:20311

 

  日前,云南医药集团公司总经理龙江向记者介绍,目前云南省著名的中成药“云南白药”已在泰国注册成功。同时云南医药集团所属一企业目前正与一家越南公司洽谈合作开发越南市场。


  龙江说,云南医药集团能够在东盟市场有所作为主要得益于中药在东盟各国逐步合法化,以及中药出口环境的改善。2000年,泰国卫生部公布了《关于批准使用中医方法治疗疾病的规定》,并且允许中药作为药品合法进口;新加坡对中药材和中药制品一直颇为推崇,是中国中药材及中成药传统的出口市场之一,政府也鼓励中医药发展,允许中药作为药品合法进口;印尼中药年销售额约960亿印尼盾,约合1103万美元,来自中国的中成药名牌、老牌产品长销不衰。越南老百姓一直都喜欢使用中药。近年越南医药市场持续发展,人均药品消费10年内翻了10番。越南政府鼓励发展中药生产。


  而在2000年,澳大利亚已经成为首个确立中医合法地位的西方国家;欧盟已对草药实施立法管理;加拿大将中药材进口纳入草药进口管理;韩国、俄罗斯等也给中药的合法注册提供了一定的方便。


  另外,与国际接轨的中药出口技术标准正在逐步完善并得到国际认可。2001年中国外经贸部颁布实施的《药用植物及制剂进出口绿色行业标准》改变了中国中药进入国际市场无法使用自己标准的历史。欧洲中医学会联合会已确定将该标准作为中药进入欧洲的标准。英国草药供应协会与医保商会达成了促进绿色中药出口的协议。目前,获得绿色中药认证的中国国内企业产品出口增速均高于同类产品。


   据统计,2001年,中国中草药及其制品出口额为5.5亿美元,2002年前三个季度达到4.83亿美元,同比增长了21.9%。2002年上半年中国对东盟药品出口额达到5530万美元,绝大部分是中药和中药材,对泰国、越南出口增速均在20%以上。


  龙江认为,中国与东盟中医药企业在贸易、技术研发、投资设厂三方面开展合作大有所为。比如,可以把药材出口到越南后,在越南共同投资设厂,加工后转销柬埔寨、老挝、泰国等东盟各国,这可以充分发挥越南允许中药材合法注册和东盟各成员国之间进行贸易免征关税的政策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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