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外交

时间:2004年2月21日  来源:南宁市图书馆  浏览:49536

 

  奉行独立、积极的外交政策,不依附于任何大国和国家集团。主张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同各国友好相处,重视发展同邻国的睦邻友好关系。主张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建立一个国家不分大小,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并严格遵守联合国宪章的国际新秩序,联合国在其中应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认为不结盟运动不仅应有权,而且应更积极地参与建立一个公正、和平与安全的世界新秩序。缅于1979年9月退出,1992年9月重返不结盟运动。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并将常规军备削减到国家自卫的水平。1992年缅决定加入防核扩散条约,并加入1949年订立的关于保护战争受害者的4个日内瓦公约。1997年,东盟正式接受缅甸为成员国。1998年8月,缅甸加入了由孟加国、印度、缅甸、斯里兰卡、泰国组成的五国经济合作组织。至1998年底,缅甸与72个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


  同我国的关系    缅甸是不同社会制度国家中第一个宣布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1949年12月16日)。1950年6月8日两国建交。50年代,两国总理共同倡导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1960年10月两国政府签订了中缅边境条约,率先圆满解决了历史遗留下来的边界问题。中缅领导人一直保持互访传统。


  1993年中缅两国就恢复互设总领事馆达成协议,同年9月缅驻昆明领事馆开馆。我驻曼德勒领事馆于1994年8月22日开馆。第二次中缅边界联检圆满结束,两国间禁毒合作也顺利进行。


  对华贸易总额6.43亿美。


  中国驻缅甸大使馆馆址:1 Pyidaungsu Yeik—tha Rd,Yan—gon。电话:00951—21280,00951—21281。传真;00951—27019。


  缅甸驻华大使馆馆址:北京朝阳区东直门外大街6号。电话:65321425(交际),65321488(值班)。


  同日本的关系    1954年9月缅甸和日本签订“战争赔偿和经济合作协定”,日本向缅甸赔偿2亿美元。缅日于1954年12月建交。日本是缅甸的主要贸易伙伴和最大的援助国。1995年初日本恢复了自1988年中断的经援。


  同美国的关系    1948年两国建交,1990年缅大选后,美国强烈呼吁军政府向民选政府移交权力,并谴责军政府严重侵犯人权,压制民主,要求释放在押全部政治犯。缅曾撤销对美新任驻缅大使任命的同意。1993年起缅对西方国家采取了较灵活的做法,多次邀请美议员访缅。1997年4月22日美国政府以缅甸军政府破坏人权、听任毒品泛滥为由发布政府文告,对缅甸实施经济制裁。5月克林顿总统发布正式行政命令,禁止美国企业到缅甸投资。目前两国关系仍较冷淡。


  同东盟国家的关系    重视发展同东盟各国的睦邻友好关系,1997年7月加入东盟组织。东盟反对对缅采取强硬施压的做法,主张对缅实行“建设性接触”政策。缅甸与东盟成员国签署了禁毒、贸易、海运、旅游合作、互免签证、避免双重征税等10余个协定。缅甸加入东盟使它拓展了外交空间,缓解了其在国际上的孤立局面,增加了外资历来源。1994年7月,缅甸外长吴翁觉作为泰国政 府的客人出席了在曼谷举行的第27届东盟外长会议。目前在缅的外来投资中多为东盟国家投资。缅泰关系较密切,军政府执政以来,双方部长级官员经常互访,军队领导人交往尤为频繁。缅甸同新加坡的经贸关系密切,新目前为缅第一贸易和投资伙伴。1994年3月,新加坡总理吴作栋作为自军政府执政以来东盟成员国的第—位总理访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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