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 法 菲独立后迄今曾颁布过三部宪法。现行宪法于1987年2月2日经由全民投票通过,同年2月11日由总统正式宣布生效。宪法共18章296条。该宪法规定:实行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政体。总统拥有行政权,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六年,不得连任。总统无权实施戒严法,无权解散国会,不得任意拘捕反对派;禁止军人干预政治;保障人权,取缔个人独裁统治;进行土改。
国 会 国民议会,是国家最高立法机构。由参众两院组成。参议院由24名议员组成,由全国直接选举产生,任期六年,每三年改选1/2,可连任两届。众议院有议员250名,其中200名由省、市按人口比例分配,从全国各选区选出;25名由参选获胜政党委派,另外25名由总统任命。众议员任期三年,可连任三届。国会主要职权是制定法律,选举议长、内阁总理,决定对外宣战或媾和,检举违宪法事件和弹劾违法官员。
政 府 实行总统内阁制。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兼武装部队总司令。各项法案经国会通过后还需经总统签署才能生效。如果总统否决的一项法案,那么该法案必须再经国会以2/3票通过才能成为法律。如有1/3以上众议员提出对总统的弹劾案,并经参议院聆讯有2/3以上参议员赞同,可对总统实行弹劾,解除总统职务。
司法机构 司法权属最高法院和各级法院。最高法院由1名首席法官和14名陪审法官组成,均由总统任命,每届任期4年。拥有最高司法权,如果某项法律、条约、法令、公告、命令、指示、条例、国际和行政协定在国内引起争议,最高法院有权作出最终裁决。最高法院受理的所有案件必须在24个月内结束。下设上诉法院、地区法院和市镇法院,另外还有反贪污法院、税务法院等专业性法院。检察工作由司法部检察长办公室负责。
政 党 全国性的主要政党有:
国民党 1907年成立,是菲律宾最老的政党。该党成立时的基本政治目标是争取菲律宾的独立。1945年年底,该党主要领导人因意见分歧而导致了党内分裂,第三号人物罗哈斯退出,另组自由党。
自由党 1945年12月成立。先后有三届菲律宾总统由自由党人担任。
新社会运动党 1978年2月,马科斯总统以国民党为基础,吸收支持实行军管的其他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成立新社会运动党。随着1986年马科斯政权的跨台,该党力量变为弱小。
民主战斗党 1988年6月由国家力量党和民主党——人民力量党(许焕戈派)合并组成。该党主张建立以政治稳定、经济自主、尊重人权的社。成为当时执政党之一与最大的政党。
民主党——人民力量党 1982年2月由皮门特尔领导的民主党和阿基诺领导的人民力量党(后称“战斗党”)联合组成。
全国行动联盟 1988年8月由国民党、联合民族民主组织、新社会运动党、争取民主联盟、棉兰老联盟、穆斯林联邦党和基督教社会民主党联合组成。
人民力量党 1978年由前参议员阿基诺创建,成为当时反对党。1995年与基督教民主党全国联盟结成两党联盟执政,1996年5月两党联盟正式分裂。
菲律宾共产党 1968年建立。1969年3月该党建立了军事组织——新人民军,进行武装斗争。长期以来被政府宣布为非法。1992年9月,拉莫斯总统废除了沿用35年的反颠覆法,承认菲共为公开合法政党,准予参加未来的全国大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