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是天生的信息传播者

时间:2008年4月10日  作者:王永亮 王永前  来源:南宁市图书馆  浏览:18229

  女性是天生的信息传播者”。美国普利策奖评委会前任主席、纽约时报前主编西摩·托平富有幽默感的话语,对当代女性在传媒业中逐渐崛起的现象做了生动的点评。近日,《传媒领秀》由新华出版社出版,书中28位女性既有“长江韬奋奖”获得者,也有传媒高端权威;既有学界精英,也有声屏丽影。掩卷沉思,本书淬砺出传媒女性成功之道:重人、至爱、唯美、修德、守诚、贵真。

  重人。以人为本,就是实现人的利益,体现人的价值。传媒所倡导和注重的人文关怀,它以人性、人道、善良、美好为标尺,以大众为中心,表现为个人、群体、自然之间的健康互动、自然和谐,彼此相互理解,从人文的视角来思考中国人的生存、生活和发展。

  至爱。孔子说“仁者爱人”,孟子讲“王道”,都以爱为核心。传媒和传媒人之爱一为无私忘我之爱,二为物我合一之爱,三为天人合一之爱。记者的荣誉就在于深刻地关注和记录人类社会正在发生和形成的历史,不断地揭示历史进程中的瓶颈因素和问题所在,深刻地反映社会制度与政策的弊端,从而以新闻的力量推进社会的进步与文明。

  唯美。记者要具备五种能力之美。一是高度敏感的观察力,能及时认知社会的、时代的、国家的、国际的变化;二是要有深刻的洞察分析思辨力,能够从复杂混乱的社会现象表征中找到事情的本质;三是要有社会活动能力,能够和各行各业的采访对象最快地融合、沟通;四是要有文字表达能力,快而准确地表达采访内容;五是要有知识拓展能力,三教九流、天文地理都能知晓,而且能够触类旁通,最大限度地体现到文章中去,增加文章的厚重感。

  修德。书中这28位传媒女性当是这方面的佼佼者。人无德不可立于世,德乃修身之首。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道德与法律既有一致之处,也有很大差异:法律的效力等级高于道德,法律和主流道德在内容上基本是一致的,越是在民主的法治社会,法律就越是合乎道德、科学。我国《宪法》第27、35、41、47条充分保障了传媒的职业道德,即新闻自由的权利。新闻自由是个法律概念,是指传媒在法律范围内报道新闻、发表意见的自由,对新闻自由主要依据法律加以限制,超越法律的限制就是对自由的压制。

  守诚。传媒文化的职业要求是客观、公正、平衡的报道方式和实事求是、通情达理的评论方法。这是传媒的报道和评论获得公信力的有效途径,采用新闻专业主义的方式方法有利于传媒获得更多的公众支持,发挥更大的社会影响。确保传媒诚信度,应该从以下“三观”着手:即崇尚受众观、强化自律观、摒弃低俗观。

  贵真。“真”应该成为所有记者的第一信仰。提倡传媒人具有史学家的求真精神,在意识形态、法律体系、社会规范日趋和畅的环境下,传媒应当在言论立场上去魅、去偏见、去谎言,透过表层看到内里。提倡求真精神,就要做到效果平衡。记者必须有质疑的精神,有平衡的意识,有高超的现场调查能力,要让沉默者说话,为无言者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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