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寄来一本新书,封面中英文夹杂——《ICAC——廉政公署全传》,看到书名的直觉反应是:“把ICAC拟人化到底是怎么一回事?”翻翻内容,才知道不是创作文墨,而是比纪录文学“活泼”的香港廉政公署故事。作者黄晓阳,任职内地杂志社,写过的人物传记包括《风华绝代梅艳芳》和《印象中国:张艺谋传》。
《廉政公署全传》内容建基于资料搜集,许是廉署公关发放材料的伸延;案例举证,内容稍嫌片面,以第五章的海外信托银行事件为例(第85至101 页《廉警第一次握手》),有关文字对该行的管理不善、商业罪行和牵涉舞弊的情况,无法条分缕析,概念模糊,让人看不出过去一直标榜独立的廉政公署,何以会与皇家警察合力办案?
此书的引证、查证,也颇空疏,笔者毫不经意便看出若干瑕疵,一个不显不要然而比较“切身”的例子是书中引述的传媒报道,不止一次出现“《信报》系的权威财经杂志《焦点》刊载……”(第52页等),忝为《信报》创办人并曾持续主事三十多年,笔者自然知道《焦点》与《信报》毫无关连(现在竟然想不起那是一本什么样的杂志)。微枝末节的错套误引,无关宏旨,再版勘误,自能补救穷一人之力而难免的错漏。
除了转述侦破案例可能只是廉署材料和有限的剪报而未够全面外,序言对廉署的赞誉,更是一面倒的倾斜——倾慕。这种不带批判的述作,对香港读者许属平平,不耐咀嚼却无关痛痒;但是对未曾亲炙ICAC的内地读者,却有引人向之往之的动力,具导人正面认识廉署效能,引入这种种稍嫌夸张的事实,令人觉得肃贪任务之“神圣”,可能正是作者执笔写书的用心。
自从中国大陆实施经济改革以来,人民迎来繁荣的同时,也看到日趋贪腐的歪风,民间怨声四起,大增管治难度,就像《左传·定公四年》所形容的“会同难,啧有烦言,莫之治也”。香港在廉署未成立前,何尝不是一样“曾经此苦”!
香港变为一个远比以前廉洁奉公的社会,廉署的确起了移风易俗的作用;国人渴望能有一个足堪比拟的架构、发挥肃贪倡廉作用、革掉不正之风的,大有人在,那是合理期待,不是非分之想。廉政公署未必是成功打贪的唯一典范,却肯定是足供借鉴的现成楷模。换句话说,成立ICAC之前,港人对殖民政府怨言甚多,廉署成立之后,官员基本上一芥不敢、按章工作(效率相应下降),人们对政府的观感亦大为改善。若有效地肃贪,内地人民相信会更拥戴政府!
三十多年前,香港立法局立法通过成立权力特殊的“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机构的中文名称以港府之首与廉署之首的职衔并列,罕见之余,透露了当年反贪成事的决心,根本出自香港权力的最高层;英文ICAC的名称是 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的缩写,如此大张旗鼓、旗号鲜明地彰显其独立性,原因是过去反贪任务隶属皇家(回归后已摘“皇家”的封号)警察旗下,“自己人查自己人”,在讲关系、套人情的中国人社会,效果不彰,结果是只打苍蝇不打老虎,警界更“因利成便”,形成情况严重的结构性(集团)贪污。ICAC甫成立便高调与警察划清界限,等于宣布杜绝官官相护,因此能于短期内树立独立形象。
《全传》一书让人重温好些轰动一时的大案,虽然没什么深度,用意却够深长。引述廉署第一击(引渡总警司葛柏,第3至23页),读者可以看到英国人当年如何使如我国法家的权术,先是为立威而来的权力倾斜,赋予廉署“特派”的权势,以当时警界华探长包娼庇赌路人皆见的情况,殖民地官僚却把打贪枪口首先指向来自“同声同气”的英国同袍,那在中国便有如反贪炮口首先对准共产党员般,令人震慑,难以置信之余不得不口服心服,而廉署“铁面无私”的工作便能顺利展开。
八七股灾”后,联交所主席李福兆随后因被证实曾向申请上市的公司收受利益而锒铛下狱,《全传》引述舆论质疑联交所既然不是政府机构,相关人等以优先认购一些股份,“自负盈亏”,何罪之有?那是忽略涉及广大群众利益的机构(联交所是其一)一样是受廉署条例规管。作者提到李福兆是受洋人针对而祸起萧墙的传言,加上与他同样收受过优先股份的联交所董事(被传媒冠以“六君子”称号)由于稍迟提讯,结果因人权法的颁行而全部获释,作者认为李福兆是“倒霉 ”才未能逃过牢狱之灾。
当年流传于证券界的“华洋斗法”说,传遍中环,然而,港人信以为真的,数不在多。廉署标明“特派”,就是要让该署超然于任何部门(只受命于香港总督),令廉政专员有力打击贪腐的公职人员!要是不顾责守,漠视公益,利用特权以遂一己之私,如此不堪的事若不加严惩,哪来廉署今日的信誉!?笔者早在该署成立初期,写过好几篇关于廉署特权“一刀两面”的评论,引起一些讨论;经过多番修正,廉署的法定权力已不欠制衡,对于特区政府近年在人事调度上似有“矮化”廉署的趋势,反而有了忧虑。
肃贪倡廉的意义并不止于把触犯法律的贪腐行为绳之于法,因为惩罚的阻吓作用以外,教化工作,也很重要,可惜《全传》对此着墨不多。华人社会的“ 人情”和“面子”,曾是廉署教育群众的两座大山;笔者记得当年有市政局清洁工和政府邮差等,因为在年节前收受市民一百几十元的“利市”(赏钱)而被定罪,其时不少舆论斥责廉署不近人情,被告获市民同情,但最后当事人还是受到惩罚。通过这类事件,让港人慢慢从反感而清楚知道身为公职人员,无论高层低位,即使并无贪污之心,也不能随便接受馈赠;公务员收受亲朋礼物,经多次调整,如今的上限也只能够是一千港元以下,多了便要申报。
《全传》辑录了青年歌影红星谢霆锋的轻微交通事故(见第十章,173至197页),结果因为他找司机顶包而被拘禁两周兼履行社会服务令;一般人直觉这是“小事”一桩,经廉署的秉公办事,人们真正意识“有面(有头有面的人)不能假称司机不是我”,有光彩的公共形象不等于有违法的特权,任何人都不能回避犯错的责任,那是社会公正不失的一个小却关键性的关口。
当初廉署起步,艰辛备尝,第一次廉警冲突发生于1977年(第40至44页),当时警队大罢工,时局动荡,如果政府为要迅速恢复社会和谐稳定而全面就范,廉署作业便功败垂成;事后检讨,如果当初计及既往不咎的宽限,大可减少警队反扑的力度进而减低社会不安的代价。
网上流传内地有小孩在被问及长大后想干什么,答案竟是“贪官”!这是笑中有泪还是苦中作乐的笑话?《全传》作者对廉署加糖加奶的咖啡甚感兴趣,充满好奇品尝以后,他会怎样品评国内人惯喝的那杯茶?
内地有心人要打击贪腐,令正迈向繁荣盛世的国家能够持续茁长,用心极佳;但对如何倡廉肃贪,大都有不知如何着手的烦恼,有人以为贪腐癌细胞已深入政府肌里,因此对其前景绝不乐观;这种看法虽嫌偏颇却非多余,因为在现行制度下贯彻反贪活动,不难会动摇政权根基,因此绝不可行。
众所周知,由于官员互相包庇,在盛行贪腐的地方肃贪,困难重重,然而,这些困难并非不能克服。笔者向来认为只要采纳针对人性的策略,雷厉风行清洗贪官,不但不会动摇政权稳定性,反会强化其权威性令其统治更稳固更受市民拥戴。
下面数项建议,是笔者长期观察、评论香港廉署工作的“经验之谈”,录之以供有关当局参考。
第一、领导人要有决心是首要的条件(有必要时要以法家手段从当权者的近身做起,如“捉葛柏”一例已足)。不过,此事亦非绝对有效;惟有让人民明白最高当局已下定肃贪决心,执法及司法机关才会认真办事,秉公办案,如此反贪才有成功之望。
第二、杜绝公务人员贪污的“道德教育”当然不可或缺,事实上亦已长期进行,所以难收成效,是以其具口惠而实不至的特点,等于未能对人性下药。人性自私、贪婪,自古已然,于今尤甚,因为经济繁荣大大提高人们对财物的欲望,这是经济愈兴旺贪污情况愈猖獗的底因。要扭转这种情况,惟有从提高各级官员的机会成本做起。以香港的做法,是大幅度提高官员的津薪,其标准可以参照市场价格(私营企业待遇)但不必同步,因为公务员不仅享有政府的多种福利(如房屋津贴、免费医疗及远比私营部门合理、优渥的退休制度等),还有工作稳定非犯大错不会被辞退以至到处受欢迎和礼遇的无形收益。无论如何,惟有令官员真正安居乐业,才能使他们发挥“为人民服务”的干劲;若不能满足他们不比一般百姓差的养妻活儿物质诉求,在不是提倡“不怕牺牲”的革命时期,“为人民服务”必然是无法贯彻的口号!
第三、当局应为“不咎既往”设定一个公务员们乐于接受的日子,比方说,一年前或有关法例公布日之前的旧事,除非触犯刑事罪,不然一概不予追究;此日之后,则以严刑峻法对付。而此种做法能否成功,端视第一点所说领导人是否下了决心而定!不过,内地情况特殊,如果贪官预知快将公布“不咎既往”的日子,已贪得性起的贪官必会变本加厉赶在此法例公布前大贪特贪,结果可能令情况恶化至难以收拾的地步。
黄晓阳希望内地肃贪之心,彰彰明甚;可惜《廉政公署全传》对廉政公署表面“功业”过分渲染,对其所以能竟全功的要素则有所忽略。在笔者看来,香港肃贪的整套策略建基以有形及无形诱因满足人与生俱来的自私和贪婪的劣根性,等于加重他们犯法的机会成本而不得不提高警惕,按照公务员守则办事,绝非香港公务员有高于常人的道德水平。政府必须明白,其能做的是令官员无法作恶(不要奢望把之消灭铲除)而不能改造其人性。香港(和新加坡及若干西方国家)成功了,皆因他们在合理范围内满足了公务员的物质及荣誉诉求。不在经济诱因上下工夫的反贪运动都不会成功